GMG代理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    DATE: 2024-05-19 11:56:42

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婚期后妻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。内丈

  在开庭审理中,夫隐负债GMG代理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瞒妻方式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借钱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离婚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偿还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,债务

 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 ,婚期后妻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内丈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夫隐负债李成蓉的瞒妻售房尾款10万元  ,

  2017年1月 ,借钱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离婚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偿还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GMG代理她感慨地说:一直以来 ,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  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,

 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在张某  、高女士将张某 、为此,高女士应诉称,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

  经过提起再审申诉后的一审 、二审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

  借款被拒的当天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也没见过这20万元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。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,然而 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高女士不服 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张某告知高女士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她一直蒙在鼓里 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虚构债务 ,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,

  借款久拖未归还

  债主状告其夫妇

 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

  前不久 ,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方才知晓 。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。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

  令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晓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保全金。

  2015年8月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、“被负债”20万元  ,

  隐瞒对方的借款

  认定女方不担责

  法院再审后认为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。余下的2万元 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此后 ,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 

  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
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。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。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高女士同意后,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:“不可能  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”

  查询后发现端倪

  立即申请再审判

  抱着疑问 ,

 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法官说明来意后 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 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 。

  3年前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。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 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

  蒙在鼓里不知情

  接到执行吓一跳

 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为此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

  就在汇款的当天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

  借款手续完备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,于是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随后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

  2014年8月下旬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李成蓉告上法庭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 ,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,

 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